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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失效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7:00:19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双方往往会在协议中签订仲裁条款或者另外签订仲裁协议,明确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明确仲裁的机构和范围。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约定后,一旦发生争议,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仲裁,由仲裁庭作出裁判。仲裁协议失效有哪些情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协议失效有哪些情形
  •   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内容。那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l、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

  •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那么仲裁协议失效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仲裁协议失效情形:

      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协议放弃已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协议订立仲裁协议一样,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协议放弃,则失去效力。当事人协议放弃仲裁协议的具体表现为:

      A、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明示放弃了原有的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变更了纠纷解决方式。如当事人一致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

  •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   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内容。那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l、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

  •   撤销仲裁的条件如下: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一、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朝勃律师。

      合同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首先,普通仲裁时效同诉讼时效一致。

      根据《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特殊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定情形之下,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

  • 合同仲裁时效的规定:(一)普通仲裁时效一般为3年;(二)特殊仲裁时效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情况的时效为4年;(三)“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仲裁机关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根据劳办发[1994]391号文件《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以上三种情况,经过仲裁委员会初步审理可以采用部分仲裁的形式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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