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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分哪几个阶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8:56:37 0人浏览

导读:

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那么仲裁开庭分哪几个阶段?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仲裁开庭分哪几个阶段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仲裁开庭分哪几个阶段
  •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如有的话)。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 根据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经验,仲裁调解大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 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 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 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2)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工伤赔偿发生争议无法协商或调解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工伤劳动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工伤劳动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1)当事人陈述。(第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第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
  •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程序设计

      岳 力

      【摘 要】撤回仲裁申请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二是按撤回申请处理。当事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积极处分,是仲裁自主性原则的应有内容。《仲裁法》应在程序设计安排及其运作中对当事人的撤案申请权有一个完整的展现。

      【关键词】仲裁申请;撤回;程序设计

      “仲裁的一个最为明显特征在于,当事人可以对整个仲裁的程序加以控制。”[1]仲裁程序制度的设计安排及其运作都应当尽可能考虑并满足当事人这一程序主体的意愿。唯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当事人对仲裁程序设计安排及其运作的信赖度、信服度和接纳度。撤案申请权是仲裁程序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其本质在于对当事人自主意志的尊重,是仲裁自主性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当事人自主解决纷争的必然要求。

      从实体上讲,撤回仲裁申请制度尊重当事人对实体法律关系的支配和处分;从程...

  •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需要注意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在陈述时,当事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更多关于劳动仲裁上庭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劳动仲裁上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

  • 按照《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委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负责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各地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下列四类情况为人事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   劳动纠纷发生之后,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些事项,不然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劳动仲裁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仲裁有什么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 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1、提前确定案情争议的焦点;2、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及时质证答辩;3、如果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4、有意愿调解的,提前准备好调解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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