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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如何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1:02:53 0人浏览

导读:

治安案件的管辖的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法律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那么治安案件如何管辖?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治安案件如何管辖
  • 在我们身边,有些人遇到点矛盾,现在是和平年代、法制社会,靠武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种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是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的,那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治安案件期限是几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一、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有哪些(1)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
  • 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治安案件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治安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我国公安法制建设比较复杂而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从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的规定要求来看,管辖应当由法律加以界定,但是,管辖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对处罚主体执法资格的赋予与界定。从另一面理解,治安案件管辖的确定,也是用法律手段界定处罚主体在行使处罚权的过程中的具体权限、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现行《条例》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对管辖的规定具有三点目的:一是明确规定行政(治安)案件的管辖。有利于防止治安处罚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职责,对应该查处的案件放纵不管;二是为了有效防止处罚主体“越殂代疱”,管了不应该管的案件,造成处罚权混乱,即越权、滥权;三是有利于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
  •   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l)关于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

      (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

  •   对于法院管辖,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做出了具体规定,那法院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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