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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1:16:48 0人浏览

导读:

想必大家对于职业病都有一定的了解,一些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久了很大程度上会对劳动者的健康或者其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以更好的保障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
  •   想必大家对于职业病都有一定的了解,一些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久了很大程度上会对劳动者的健康或者其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以更好的保障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

  • 核心内容:职业中毒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职业病之一,在一些行业职业中毒呈现集中群发的趋势,致使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1、什么是职业性中毒人们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因接触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会导致急性职业中毒﹔长期接触超标、浓度水平较低的毒物会引起慢性职业中毒。慢性职业中毒危害面广,潜伏期长,应提高警惕并引起高度重视。2、化学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化学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还会对皮肤、眼睛等黏膜造成刺激。(1)呼吸道:大部分职业中毒都是毒物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然后进入血液,随体液循环停留并蓄积在肝、脑、肾等脏器中,作用快,毒性强。(2)皮肤:皮肤是人体面积最大的器官,有些毒物被皮肤吸收而致人中毒,如有机磷农药、硝基化合物等,还有一些刺激或腐蚀皮肤,如接触玻璃纤维、酸碱液等。(3)消化道:经由污染的手,或被污染的水杯器皿等,将毒物带入消化道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增敏律师。

      《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2月23日,川煤广能公司在全省率先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也拉开了我省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大幕。省总劳动保护部部长谢政介绍,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是以集体协商的形式实现群体性维权,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我省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以防治尘肺病为突破口,卫生、安监、煤监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责任,操作性非常强。据悉,广能公司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是工会向公司行政提出要约,公司在收到工会的要约后立即做出回应;之后,工会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并自下而上反复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听取职工呼声,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同草案;提交广能集团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工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何峥嵘和行政方首席代表——董事长高正强签字;报送广安市劳动和社会资源局审核登记。此次广能公司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实现了合同谈判民主化、双方代表平等化、条款内容具体化...
  •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文,要求所辖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安全质量监督站及各有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建筑施工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领域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为职业性危害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其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建筑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医疗、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和危害因素检测。进入夏季,广州高温不断。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结合南方高温特点,做好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须调整作业岗位。同时,指定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工地的职业病...
  • 由于一些工作的特殊性,劳动者可能会患上职业病,职业病的认定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的,那么职业病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职业病赔偿标准计算的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职业病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二、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
  •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除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外,还有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1?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自确认之日起的

    2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内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3?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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