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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钱是犯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5 08:48:21 0人浏览

导读: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那么洗黑钱是犯罪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洗黑钱是犯罪吗
  • 大义灭亲不是犯罪。在现代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时,既突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又防止了执法者因履行维护法律的职责而被迫与自己的亲属手足相残这样的人伦悲剧的发生。因此,现行法律一方面,并不承认使用“家法”,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置他人,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在诸多的刑事犯罪当中共同犯罪占据了一部分,在共同犯罪的实施当中,其中有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这关乎到刑事犯罪的量刑,因此确定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共同犯罪中既遂未遂的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共同犯罪中既遂未遂的标准共同犯罪既遂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完全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与共同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共同犯罪是否已经得逞,共同犯罪尚未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已经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既遂,关于共同犯罪得逞与未得逞的标准,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参见“共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
  • 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

      结果犯:指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如强奸罪,诬告陷害罪等。

      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

  •   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见诸于网络、报刊等媒体,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那么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非法集资犯罪的范围是什么?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性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非法集资罪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

  •   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有的时候,我们是可以不在外面就可以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在家里面不做饭也是可以吃到美味的食物,这个都是有赖于科技的发展,但是也是因为这样,网络犯罪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我们对这样的一种情况也是要进行预防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防措施

      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高科技、高智能、高度复杂化的犯罪。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防范应当立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应从发展技术,健全法制,强化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管,打防结合,健全信息机制等诸多方面着手。

      1、加强技术研究,完善技术管理、堵塞漏洞。先进的科技预防是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谁掌握了科学技术谁就控制了电脑网络,谁首先拥有了最先进的科学技术谁就将主宰未来。特别要注重研究、制定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如网络扫描监控技...

  •   随着现在网络科技的发展,将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越来越受欢迎,它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对于互联网,存在欺诈的现象太多了。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   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要求行为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行为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那么敲诈勒索犯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敲诈勒索犯罪既遂标准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这为既遂。如果被害人没有因为行为人的恐吓而产生恐惧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但是没有交出财物的,均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但是有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应当区别对待:

      1、如果被害人在受到行为人的威胁和恐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在司法机关的授意下前往行为人指定处与其进行交款的,行为人在前去取款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的,无论其是否实际掌握财物均视为犯罪未遂,因为财物实际一直掌握在公安机关和被...

  • 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结果犯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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