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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7 10:05:09 0人浏览

导读: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那么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但是也应该明确二者责任的区别。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那么,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

      从原则上说,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基本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是依附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由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因为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直接用人单位与派遣工之间只是使用关系,事实上我国的劳务派遣也是这么做的。但是这样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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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责任谁承担马艳华 [案情]  2009年4月18日,原告潘某乘坐车牌号为宁D92229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480km 430m处时,驾驶该车的被告马某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蒙G30338号货车追尾相撞,将乘坐在车内的原告潘某甩出车外,潘某随后又被该车碾压,造成严重损伤。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潘某无责任,驾驶员陈某无责任。经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原告潘某之损伤属重伤,六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50%。原告潘某出院后,左眼一直疼痛,经某市医院眼科专家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球萎缩,左眼视网膜脱离”。2008年5月,被告马某将涉案肇事车辆向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支公司B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因多次协商未果,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马某、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支公司...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

  •   缔约过失责任是现代社会一个十分严重的责任类型的,对于这种责任一旦发生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进行这个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在合同责任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

  • 工人工伤责任的划分,首先要明确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劳动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所引起事故的发生,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我们都知道违法任何法律规定的事情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这是为了保证受害方的利益。只有我们掌握关于工伤认定诉讼失效的法律常识,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工伤死亡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工伤死亡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1、职工工伤死亡的,不用承担过错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   1、工伤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伤亡待遇

      因工伤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

      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级、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

  •   职工发生工伤后,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是可以拿到工伤保险的理赔。那么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的相关内容。

  • 工伤后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在发生共赏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伤者及其家属可在1年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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