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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09:55:17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是信用社会,人人得将诚信,如果借钱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后,法院除了强制执行外,还会将欠款人认定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现在是信用社会,人人得将诚信,如果借钱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后,法院除了强制执行外,还会将欠款人认定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

  •   最高院修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了。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0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此次修改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此外明确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失信恶意更高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全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新解释还增加了对乘坐G字头...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意见亮点进行解读。

      刘贵祥说,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完善现有联合惩戒机制的需要,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解决执行难不能靠单打独斗

      一直以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是长期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有的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还有的通过各种手段、方式干扰、阻碍执行等等,不一而足。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这种不守信用、不讲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逐年增多,2015年达到了460多万件,案多人...

  •   欠钱不还,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

  • 在法院强制执行中,不只是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义务,被执行人除了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外,还有一系列的权利。那么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 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往往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面临着是否追加被执行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基于夫妻共有财产关系而产生。。另一种情况是基于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本身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产生。执行实务中这两种情况实质上是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案件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一、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首先,配偶一方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定的义务主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执行依据载明的义务主体只有夫妻一方,但这并不能排斥另一方债务主体的地位,而且应对债权人负连带偿还责任,配偶一方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主体,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以其取得的共有财产承担债务,正是在实体上责令其依法承担法定义务的体现。

    其次,在审判阶段,原告只起诉了夫妻一方的情况下,当事人讼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争议标的是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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