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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减少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1 08:44:52 0人浏览

导读: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减少抚养费?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什么情况可以减少抚养费
  • 一般情况都不会增加抚养费。只有子女的实际需要提高,并且属于合理的费用,那么此时会增加抚养费。比如子女生病了,需要更多地医疗费用,此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当增加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由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1、夫妻双方能够就减少抚养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减少。但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否则约定无效;2、支付一方经济情况变差,可以由双方协商减少。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1、夫妻双方能够就减少抚养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减少。但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否则约定无效;2、支付一方经济情况变差,可以由双方协商减少。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通常都是按月支付的。但是出于一些情况,导致原有抚养费不够的时候,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的...

  •   夫妻离婚后,如果对于当初约定的抚养费有异议,可以提出追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尤其是法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时,法院应支持。那么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   我们都知道在离婚后,一方不抚养的同样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

  • 法院判好的抚养费可以减少,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确定后可以增加吗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被抚育人所需的基本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以满足子女抚育的需要。在起诉时,应当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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