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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造成房产商对置业者侵权?如何规避房产纠纷的发生?群众在购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买断商铺40年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4年6月,王权购买了新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农贸市场40年摊位使用权,但此后始终未予交付。王权于2015年7月诉至法院。经查,该摊位所在的楼宇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亦未通过消防验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权与开发商的合同存多处违法交易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由房产公司退还王权买断款并赔偿其差旅费损失。
■以案释法
出租未验收房屋合同无效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刘文欣告诉记者,因摊位所涉农贸市场所在的商住楼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亦未通过消防验收,所以双方签订的租赁性质的摊位“买断”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刘文欣表示...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用网络可以扩大自身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大量的网络侵权事件,那网络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版权声明不可少
版权声明就是版权内容的使用许可证,是防止网络侵权的第一步,一个充分的版权声明,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点内容:
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
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链接和出处。如果不允许转载,就应该加一个警告,警示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3、获知详细信息和联系未尽事项的方式。
(二)发出侵权通知书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侵权通知书,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后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
网络的出现,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技术条件,我国刑法规定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那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特征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刑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侵犯著作权主要指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最近经常有网络作家、线下作家,遇到了著作权被侵权的行为,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我国关于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我国关于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那么,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朱寿全律师状告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侵犯网络著作权一案。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是原告。他在诉状中称,自2004年12月22日至2006年3月17日甚至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告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采取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其网站页面“法律在线”项下的“公司法在线”、“婚姻法在线”、“合同法在线”、“劳动法在线”和“知识产权在线”等栏目中,从结构设置到栏目具体文章内容,以及有关材料的选择、编排等方面,完全复制、抄袭、剽窃了原告个人网站中的相关内容。朱寿全认为这侵犯了他因网络著作权所享有的相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扰乱了律师市场管理的正常秩序,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在原告和被告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人民币等。
据朱...
摘要:互联网带给我们不少便利。可是我们在使用网络时候做出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网络侵权的行为有哪些?网上侵犯人格权和网上侵犯著作权。而网上侵犯人格权和网上侵犯著作权各有哪些内容?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二、网络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网上侵犯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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