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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公房的承租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6:50:53 0人浏览

导读: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那么如何继承公房的承租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继承公房的承租权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

  •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案例 李先生家共有父母及兄弟四人,父亲承租着房管局的四间公房,父母生前与李先生的一个弟弟共同居住。李先生的父亲于2000年去世,母亲于2003年去世。父亲承租的房屋在2001年开始拆迁,2004年拆迁完。但拆迁款全由他那位与父母一起居住的弟弟一人独占。李先生咨询专家律师,拆迁开始时,他母亲没有去世,承租权是否应直接转为母亲;弟弟私改承租权是否合法;拆迁款算不算遗产;其余弟兄有无权利继承? 专家律师解答 李力争律师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 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

  •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那么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公房使用权,因此公房不能继承。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怎么处理公房?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有资格继续承租该公房的人不止一人的,则由有资格承租的人进行协商确定,由谁继续承租该公房,如协商不成,则由公房出租人确定有谁继续承租该公房,最后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因为公房租赁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即是公房出租人与承租人之...

  •   房屋的承租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私人财产,按着正常规定来说,是不能继承的,但在被继承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继续对房屋进行租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公有房屋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有房屋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

  •   房改房是在1995年以后大量出现的,而到如今房改房出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房改房遗产继承的问题。对于很多家庭来讲,房子都是最重要的财产,而在房改房所有者去世后,房改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对于我国的房改房来讲,在所有人去世过后,其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改房的。

      房改房就是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叫房改房。房改房可以继承。

      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我国的房改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按照成本价购买。二按照标准价购买。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

  •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对于继承方面的各类可能出现的情形,都是规定的较为完善的,因此在出现了相关的情形时,也可以有法可依,而代位继承也是继承方式中的一种,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虽然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个人意愿,是单方法律行为,但是若放弃继承权,代位继承也将不会产生。即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继承人的继承人即代位人也将没有资格享受代位继承,且这种放弃是没办法撤销的。

      二、什么情况下才产生代位继承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

  • 未成年人不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未成年人因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但法定代理人在从事代理工作中,不能做出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否则,会被认定代理行为无效。因此,对未成年人来说,继承房产是获益行为时,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放弃继承时,会明显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未成年人不能放弃继承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   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有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下一代的传统,在进行现代社会以后对于这种继承的财产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继承费用的,很多人也选择不去继承。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放弃房产继承公证费用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放弃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公证费。

      直系亲属继承是免除继承过户税费的,只有几百元手续费。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

      二、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那么代位继承遗产如何分割呢?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代位继承遗产如何分割?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 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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