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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09:03:0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如何分割夫妻共有房产?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   核心内容:夫妻共有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又怎样分割?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一个相关的案例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决以上两个疑惑。

      案例

      我和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我俩在2003年用夫妻共同财产在某处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李某名下。2008年开始,我俩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分居。2010年5月,李某在中介将上述房屋进行了登记,不久中介公司给李某找好了买家,遂李某将房屋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为68万元,当天交付了房屋和全部购房款。

      在房屋过户登记时,房管部门为其办理了交易手续,将房屋转至刘某名下。不久,此事被我发现,找刘某要房,被刘某拒绝。于是我以李某、刘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两者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其返还房屋。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

      在本案中,该房屋系...

  •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各自所有,一般不存在分割的问题。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那么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

  •   夫妻共有房产

      通常情况,下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约定是否属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条件下,所购买的房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特别确定的房产外,共同接受赠与或继承的房产;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参加房改取得的私有房产;

      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所购买,权属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的房产;当事人结婚后,其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哪一方而出资为当事人所购买的房产。

      特别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

  •   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购置、继承、受赠、兴建的都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原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8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随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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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此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购置,继承、受赠、兴建...

  •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或者转移的财产,那么可以就该笔财产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此时,若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离婚后起诉状,例如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那么这种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些问题法律快车将告诉您应该怎么写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一、民事起诉状原告:______,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______厂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__________________下岗职工,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
  •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需根据房屋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方式,其分为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等方式,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具体方式。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夫妻拥有的各类财产越来越丰富,夫妻共有财产在形态上呈现多样性,股权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随着夫妻离婚纠纷的增多,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过程中对股权如何分割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本文从股权的性质及夫妻共有股权的形态入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在夫妻身份关系消灭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股权问题。 一、股权的性质 股权即股东权,即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有以下特性: 第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它是股东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享有的一种权利,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股东对自己权利的不行使不会损害到他人之利益。股东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他不负担义务。如股东负有遵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割的问题。

      1、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比如房子的增值,应当由夫妻协商分割。像存款利息这种,属于个人财产,不与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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