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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读过相关法律,就知道版权是受到有关法律保护的,但是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有版权被侵犯的情况,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严重,对于版权问题,版权拥有者基本上都会通过法律来维权,为自己争取权益。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著作权会坐牢吗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
1.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这里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要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录像制品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些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法律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具体规定了四种情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那一份隐私。这个隐私就是指不能让其他人所知道的一些事情。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的隐私可能会被其他人所侵犯,这就构成了侵犯隐私权。那么侵犯隐私权会被判刑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隐私权会被判刑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犯隐私权会被判刑吗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
版权是在这个知识爆炸时代大家都很关注的内容。侵犯著作权严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那么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
二、客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
曾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等多部漫画作品的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起诉称,他创作的漫画作品《关于上班这件事》,由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等侵权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
朱德庸诉称,被告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其著作的书名,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自己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
朱德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其53万余元。
开庭时间:10月27日13时30分开庭地点:海淀法院第17法庭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德宝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能避免侵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也是我国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一种,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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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惩处其犯罪行为时,需要清楚其构成要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构成要件第一、本罪的主体。年满16周岁的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存在故意。
第三、本罪的客体。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以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注册商标用于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以及将该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性活动。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临摹作品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过程,那么,临摹作品侵犯著作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如果说美术作品的临摹是一个著作权法概念的话,它几乎可以和复制相提并论。我国著作权法就曾将把临摹作为复制的一种方式来看待。作为一幅临摹画,虽然它和原作在视觉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临摹不同于机械复制,而是人工的复制,因此临摹画有时可以作为一个原画的演绎作品来看待。如果临摹画标明是临摹,那仅仅是一种复制行为,但是把一幅临摹画作为真画来出售,这就是造假或者说赝品了,不仅是非法复制,而且是假冒作者了。而一幅临摹画并没有标明是临摹,临摹者宣称自己就是该画作者,这就是抄袭或者剽窃行为了。
临摹画不管是对原画的精确复制还是对原画的有所改变(但两幅画在视觉感受上没有明显区别),如果未经原画作者授权,都可能构成侵权,出版机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我们要区分临摹(复制)和借鉴原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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