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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15:23:06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获得宅基地。一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将宅基地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
  • 拆迁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涉及到宅基地拆迁问题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农村宅基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那么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处理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并为大家提供一份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起诉状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农村宅基地转让流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处理规定1、协议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宅基地转让协议的...
  • 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当我们居住的房子过了很多年之后,往往会出现破损,出现不能满足当前使用需求,房屋外观破烂不美观等等情况。这时就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宅基地翻新了,那么宅基地翻新申请书怎么写呢?一、宅基地翻新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格式可以参考以下举例:建房申请(题目居中)----村民委员会:我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村民(你的姓名),现有家庭人口()人。现因我住房年久失修,已破烂不堪(根据实际情况说明申请建房的理由即可),我申请在我原宅基地上拆除重建()平方米的住房(或者是在我管理使用的荒坡内修建()平方米的住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管理规定,特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同意我建房为谢。特此申请!申请人:---村民小组+姓名--年--月--日二、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手续房屋确权以后,翻新必须按照如下流程:1、首先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
  •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案例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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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说我们国家目前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村户口,虽然很多人都选择在城市买房定居,但也有很多人想要在农村老家有一套房子,这时候就需要申请宅基地了。那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

  • 对于宅基地的确权,主要是在农村中发生,那么在集体经济组织下,什么是属于自己所有的宅基地呢?这个一般是可以对自己土地的边界进行确定,如果某些人员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不能确定的话,在这个时候,我们是需要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的处理。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的处理(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
  • 国家对于农村的建设越来越加大,振兴乡村,实现农村转型。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安身立命之本非常重要,农村年轻人结婚后都不想和父母居住,会自己申请宅基地建房子。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怎样。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下面请了解下。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怎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二,农村宅基地怎么登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
  • 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即哪些人是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来确定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般由该户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共有。

    第三、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但是限制购房人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生纠纷时,卖家反悔,购房人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房屋产权。

  • 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有份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有份吗1、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2、公房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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