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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09:41:45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

      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

      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

      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征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带来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上的重要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忍受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等等。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那么获得精神赔偿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当夫妻当中的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时候,可能会疑惑于赔偿金多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的内容,谢谢阅读!

  •   离婚诉讼中对过错责任的认定就为我们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提供了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但如何准确、公平地确定每一种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赔偿额,并能体现出过错行为与损害赔偿额相一致的原则,则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损害赔偿数额做具体规定的条件下,我们只能从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寻找其依据与理由;同时,在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中如何把握错责自负原则,也需要我们对之进行认真研究,因为这不仅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而且也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问题。

      笔者认为,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额,不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损害赔偿,都应当坚持如下四个考虑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

  • 离婚后如何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一是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二是让当事人有一个选择的权利,即主张或是放弃。

    离婚了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一是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二是让当事人有一个选择的权利,即主张或是放弃。司法解释按无过错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就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时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关系的无过错一方在协议离婚时已...

  •   我国法律体系庞大。包含了各种法律知识。相关标准、时效等等介绍的都十分详细。正因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也是如此。而且对于法律的规定,我们都要严格遵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婚外情虽然是婚姻的第一大杀手,但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至多只能证明一方通奸或婚外性行为,不能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划等号,更不能认定为重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婚外情具有以下意义: 1.它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如果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

  •   论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文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已经经过了15个年头,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家赔偿法实施至今却因其赔偿范围过窄、赔偿程序繁琐等问题遭人诟病,国家赔偿无“精神”更是国家赔偿法的一个重大的缺陷。随着国际国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关注日益加强,我国为保障公民人权不受侵犯,对国家赔偿法作出了重大修改,修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本文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着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本人针对国家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中显得尤为重要,它扩展了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加强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力度,但遗憾的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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