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后礼金怎样归还

离婚后礼金怎样归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30:4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礼金若是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或者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上述情况的其中一种,就可以退还。那么离婚后礼金怎样归还?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离婚后礼金怎样归还
  •   核心内容:离婚时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三种情况;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等情况。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时关于彩礼的归还问题。

      一、离婚时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3、...

  •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礼金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也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在三种情形下,男方给予女方的礼金可以退还:(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 离婚礼金的处理: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彩礼返还诉讼案彩礼的返还标准

      婚约彩礼纠纷是指: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推荐阅读:

      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一、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

  •    离婚时,是否返还礼金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司法解释的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二,废止了以往的解释,明确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礼金: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付礼金的一方有权要求接受方返还给付的礼金

      

  • 男方悔婚的不一定可以要回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没有生活在一起的,男方婚前购买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男方都可以要回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订婚后男方后悔的,当事人可以对彩礼的退还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男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更多关于订婚后男方后悔能不能要回彩礼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订婚后男方后悔能不能要回彩礼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订婚后男方后悔的,彩礼退还的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表现方式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

  •   瑞昌有一对新婚夫妇,因缺乏了解草率结了婚。婚后,经常发生口角,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离婚。男方因娶女方时花费了不少财物,给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便上诉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补偿男方1万元。判决生效后,女方既不服判决,也不上诉,又不履行法院判决,便负气外出打工,逃避执行。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女方的父亲主动出面为女儿还了“债”。

        缺乏了解造成不幸婚姻

      1983年出生的林汉民(化名),家住瑞昌市花园乡某村。2009年,经人介绍,林汉民认识了该市桂林街道办事处某村1987年出生的女青年李清清(化名)。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感觉还好,便按当地的风俗,进行了订婚仪式。为了把订婚仪式搞得体面些,林汉民特地为李清清准备了丰厚的彩礼。同年12月30日,李清清同林汉民一道到该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婚姻登记。

      也许是婚前缺乏了解,太过草率就结了婚。结婚...

  • 结婚礼金一般属于彩礼,在离婚时不用退,只有存在以下情况彩礼才需要退: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