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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双方都会对分割财产格外看重。对于普通夫妻而言,不外乎房产、汽车、存款等常见财产种类,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对明晰,进行协商分割也相对简单。
如果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离婚时其所持有的股权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孙某与林某于2003年结婚,于2014年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孙某与朋友张某共同出资开了一家物流公司,孙某占其中56%的股份。孙某与妻子林某离婚时,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在未事先知会张某的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孙某将所持有的物流公司股权的一半(也即28%)转让给林某。
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股权变更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利益?如果张某不同意,林某应怎样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我国法律已经对此类问题有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首先,看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妻子和丈夫离婚,法院判决她拥有丈夫财产权利的50%。这让沈某认为,自己享有前夫所拥有公司股权的50%,想直接进入公司当股东,但股东们不依,故愤而打起了官司。
1995年9月,2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沈某,确立了恋爱关系。1997年两人登记结婚。 沈某在婚后生育一子,并负担起全部的家务和照顾婆婆的担子。2001年3月,王某与三位好友共同投资入股某有限公司,每年王某一家都能分得一定的红利。
2005年7月,两人感情破裂,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离婚判决书中载明:“公司投资书载明的财产权利的50%归沈某所有。”
离婚后,判决书中的“50%财产权利”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沈某认为,法院判决她拥有投资书载明的财产权利的50%,就是确认她有丈夫股权的50%,即她应是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以及分...
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离婚率也不断提高。那么,夫妻离婚时,双方都会对分割财产格外看重。对于普通夫妻而言,不外乎房产、汽车、存款等常见财产种类,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对明晰,进行协商分割也相对简单。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离婚时其所持有的股权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孙某与林某于2003年结婚,于2014年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孙某与朋友张某共同出资开了一家物流公司,孙某占其中56%的股份。孙某与妻子林某离婚时,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在未事先知会张某的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孙某将所持有的物流公司股权的一半(也即28%)转让给林某。
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股权变更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利益?如果张某不同意,林某应怎样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我国法律已经对此类问题有了...
如果夫妻共同出资在公司持股,那么夫妻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夫妻共同股权分割。关于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也有许多要注意的内容。那么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到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又要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协调。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可出现以下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
此种情况下,又可以进一步分成三种具体情形:
1、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3、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因情感问题难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有不少时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股权归夫妻共有的情形日趋普遍,离婚案件涉及以夫妻一方名义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事实。由于夫妻共同股权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特殊性,加之当前法律尚缺相应的规范,可供借鉴的判例也不多见,故该股权的分割问题已成为当前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颇为棘手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股权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出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因此依法享有了从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股东权,或称股权。由于依法投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若夫妻之间没有对该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股权归属问题作出特殊约定,该股权归夫妻共有。笔者认为,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与财产权、债权、社员权等传统权利并列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与通常意义上的夫...
分割离婚夫妻的共同股权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根据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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