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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6 09:37:07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
  • 在考取驾照的时候我们会学到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课外知识,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哪些急救措施。都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那么,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处理?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处理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
  • 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首先就是现场保护。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因抢救伤者和财物确需移动的,必须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报案,听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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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暂扣事故车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检测、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嫌疑车辆。暂扣事故车辆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20日。

    3.预付医疗费:   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车主应当预付医疗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指定一方当事人预付,结案后按事故责任承担,多退少补。当事人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事故车辆,直至预付为止。事故预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住院费押金、手续费、治疗费、...

  •   [灾害简介>

      铁路事故的特点是经常性、突发性和灾难性,其性质严重、危害大、影响面广,尤其行车中发生的事故其性质更加严重。主要是因列车冲撞、铁路破坏、脱轨、颠覆、火灾所致,与气候、路况、车况、人员安全意识及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有关。铁路事故不仅给司乘人员及旅客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还可造成路外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此外,由于铁路中断、车辆积压、运输瘫痪,继发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对人伤害>

      在高速行进列车的惯性、挤压、撞击、坠落及烧灼的侵袭下,受伤者多为复合伤、多发伤,尤以颅脑外伤、颈椎骨折、脊柱损伤、胸腹部重要脏器损伤最为多见,一旦发生大出血、休克、开放性颅脑及胸腹伤等严重创伤,伤员可能在极短时间内死亡。

      [防范与应急知识>

      l火车行进中发生事故,首先要紧急刹车停止前进,立即打开所有门窗疏散旅客。但常因事发突然又远离城镇,灾难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会形成一个与外界缺乏沟通,甚至隔...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

  • 在道路交通上,每天都是有着较多的车在行使的,而由于车辆驾驶员之间的驾驶技术不同,因此就会较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发生事故是需要通知交警来处理的,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一、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
  •   当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而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遵照一定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 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一)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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