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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哪些职能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4:24:49 0人浏览

导读:

可以公证的合同有:1、贷款、租赁、房屋买卖、承包合等民事经济合同;2、赠与、婚前财产分割、借贷、赡养、遗赠等民事协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证机构登记的其他合同。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公证有哪些职能作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公证有哪些职能作用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为落实私房政策、进行房产登记、发展房地产市场,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办理了各类房产公证400万件,解决了“文革”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   公证有什么特殊作用

      在债权债务的合同关系中,公证有一个特殊的优势,就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有法院判决的效力,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十万元钱,写了欠条,约好一年还钱,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怎么办?得到法院去起诉,等法院胜诉了,张三还不执行,李四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如果借钱时,张三和李四到公证处公证了,约定一年还钱,到期不还,张三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这下行了,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不用去法院起诉了,直接拿着这份公证的文件到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应该是法律赋予公证的一个特权,当然,仅限于这种比较简单的,有直接给付承诺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有些如证据保全、遗产分割、房产赠与...

  • 关于房产公证有哪些办理手续的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比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等等。

    (2)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价格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

  •   买车买房在如今社会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甚至在找对象时女方父母最看重的也就是在工作地有没有车有没有房,但是有很多人是清楚房产公证的效力有哪些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效力主要有哪些吧。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

  •   我们知道继承房屋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时候老人名下的房产就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对于房屋继承有些人会选择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过有的朋友是第一次接触房屋继承公证,所以不知道应该如何准备,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继承公证怎么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

      一、继承公证怎么办理手续

      1、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先进行房屋评估: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申请人须到房地产...

  •   很多家庭在购买房屋之后,都会遇到房子过户的问题,但是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房子过户的情况。那么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二)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只有取得公证过的赠与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三)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四)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意思呢?针对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是房产过户公证?

      房产过户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和麻烦,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可以分为房产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和赠与房产公证。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二、房产公证办理手续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

  •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办理公证的流程第一步:公证的申请与受理,包括办理公证的申请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公证受理后的分类、公证的受理费用等;办理公证的流程的第二步:办理公证的审查,包括公证材料的审查、材料的补充等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   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通常来讲,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张锐律师提醒: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大同小异,但不同的公证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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