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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09:07:32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工伤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

  • 工伤认定范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劳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意外而遭到了人身损害的发生,此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同时也需要有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工伤认定证明人并不影响工伤的判定,是否判定为工伤,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对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给予认定后者不予认定的结果。工伤证明是做工伤认定用的,一般是以工伤事故报告单形式,叙述工伤发生全过程,劳动部门按照工伤事故报告单以及单位和职工提供的其他资料来认定工伤,只有工伤认定后,职工才能参加工伤鉴定,鉴定等级是单位给职工工伤待遇的依据.写明工伤的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发生工伤原因,发生在什么单位。证明人要写清楚:什么人,在什么地点,发生工伤事故,事故经过。在场人员名单。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
  •   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有很多方面,缴纳工伤保险之后,发生意外情况,首要要申请对工伤进行认定,然后要进入工伤理赔程序,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流程,可能很多人会摸不着头脑,也有很多人对于工伤保险认定工伤的范围感觉很模糊,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认定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

  •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

    2、劳动者;

    3、劳动者所在工会;

    4、工伤职工近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

  • 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 关于首套房和二套房如何界定,一直有网友在问。到底什么样的房子算是首套房,什么样的算二套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税收缴纳上,交契税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第二类: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二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置住房,再贷款购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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