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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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权属证书;
4、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所有权变更应提交哪些证件
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常所讲的"大产权证"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为每一个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与,都必须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过程,是需要一些资料证明房屋原来的权属是否无误和新的权属是否正确匹配。那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小编就为大家在下文做一下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
房屋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是花费了半生的积蓄购买的,因此对房屋的各方面是极其关注的。那么农村房屋产权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农村房屋产权登记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
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1)登记内容
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1.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或换证范围内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2.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
核心内容:如何办理房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办理房产继承的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经过哪些程序手续?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房地产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转让人死亡的,申请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缴纳。
登记费按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收取。
房产继承需要经过的程序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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