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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09:59:22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旧城改造常涉及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房屋征收方通过金钱或者产权置换鄂方式来向被征收人进行征收的行为,由于其特殊性,房屋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那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
  •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需要记载下列内容: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用途、面积、建构的时间、新旧程度、常住人口情况以及房屋装修和附属物的情况。更多关于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含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含哪些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四)建筑...
  •   对于房屋的征收其实是有流程的,很多的朋友们对此并不太清楚,对于于政府来讲,如果要征收房屋是需要告知被征收人,同时要提出公告对于征收范围进行明确的介绍,那么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现在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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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强制征地本身就会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所以,在实施强制征地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违法。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

  •   拆迁首先要解决的是安置补偿的问题,拆迁户才会允许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的法律知识。

      一、进行摸底调查

      1、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 《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2、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拟征收告知书》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等。

      二、选定评估机构

      1、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2、上述期...

  •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项目批准通过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

    4、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改造项目的项目也变得越来越多。其中,不少改造项目都需要征地,但是对于征地流程不少朋友又不是很了解。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三)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

  • 一、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3、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4.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
  •   在我国,如果国企或私企想要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的话,除了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更有要与被使用人的协商手续,往往牵涉到对等价值的互换,常常因为协商不成造成不好事件的发生,那么建设项目的征地流程有哪些呢,而建设项目开工须办理的手续是怎样,应该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的征地流程有哪些

      (1)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

      (2)、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

  •   对于房屋的征收其实是有流程的,很多的朋友们对此并不太清楚,对于于政府来讲,如果要征收房屋是需要告知被征收人,同时要提出公告对于征收范围进行明确的介绍,那么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现在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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