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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怎样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17:08:21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建筑面积怎样判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房屋建筑面积怎样判断
  •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第一关心的是价格,随后是房屋的面积,在看过房屋的大致朝向以后会决定是否购买房屋,所以每个房屋的面积都需要进行测量,并且要测量准确,以免侵犯他人的利益,那么怎么测量房屋建筑面积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怎么测量房屋建筑面积

      步骤一: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

      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步骤二:测量和计算自家内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

  •   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测算 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因楼层、结构等的不同而不同:  (l)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按方法(l)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对多层和高层住宅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当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等);  (4)多层和高层住宅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通风道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物内的技术层(供放置管道设备和修理养护)如层高超过2.2米应100%计算建筑面积;  (5)突出墙外的门斗、有顶盖和柱子的走廊、檐廓和雨篷,如上海、天津、广...

  • 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具体规定如下:包括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每层高度超过一般标准的房屋,也应按它们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不得按一般标准高度来折算它们的建筑面积。
  •   核心内容:房屋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适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壁橱等面积。如果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该如何解决呢?在本文中,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对于一手商品房,如果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约定,则根据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

  •   我们国家很大,每个地域的经济发展不一样,导致房屋、土地的价值自然不一样,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普遍非常关注。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 国家关于房屋面积的规定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作了如下主要规定: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2)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2)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3)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各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5...

  • 房子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

  • 根据有关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住宅楼分摊系数的计算方法为: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然后用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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