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单位延长工时有哪些条件

单位延长工时有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10:19:16 0人浏览

导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单位延长工时有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单位延长工时有哪些条件
  • 关于延长工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工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

  •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以下四个条件: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协商;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4、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现在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

  • 我国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等几种。平时我们所说的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就是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有些单位因自身生产特点不能根据标准工时制来考核上下班时间,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但...

  •   在大多数劳动者的认知中,可能都没有不定时工作制的概念。实际上,虽然它相比其他用工制度要少见一些,但也并不算稀有。那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劳动法中规定了法定的劳动用工时间,超过法定工时的时间均应按加班的形式计算劳动报酬,加班的形式有多种,包括工作时间外的加班、节假日加班以及计件加班等加班形式,那么,具体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 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在没有超过法定工时的前提下,一周内至少安排劳动者以24小时休息一天即可,不一定是双休,可以调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