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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人员搜消费者合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08:57:36 0人浏览

导读: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是没有权力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超市人员搜消费者合法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超市人员搜消费者合法吗
  • 2002年6月10日,成都市消费者叶娟向省消费投诉:“5月3日下午4:30许,我与穿着朴素的乡下亲戚徐彩珍、邵红英三人一起到芳邻超市大升店去买东西时。5点左右,我们付完款离开收银台,正要走出大门口,突然被两个保安恶狠狠地把我们拄住,开口就问:“你们是给钱没有!”,徐彩珍说:“给了钱了,你看嘛,发票在这里。”但保安看完收银条后,还是将我们拉回有台处,徐彩珍告诉保安:“就那位小姐收的钱”收银员点头承认已收了钱,但他们未经我们同意,还是把我们买的东西全部从购物袋中气汹汹地翻了出来,逐一查看,当确认与购物凭证相同后,保安竟没有说句“对不起”,也未告诉我们是否可以走了的情况下,他们却自己先走了,不少顾客和超市工作人员都目睹了这一幕,我们当时越想越不对头:他们听我们是乡下口音,另外二人穿着又特别土气,难怪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要翻我们的包,是把我们当小偷了。事实证明,是超市收银员收了钱,而又忘给已付款的商...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是没有权力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结社权。从我国宪法来看,中国公民享有结社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无疑应当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组织起来,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的社会监督。通过这样的社团组织,使一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通过社会团体,可以指导消费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因此,这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传播有关消费的科学知识,通过调解、申诉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的商品。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犯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ldqu...

  •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之一。消费者协会有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
  • 一、消费者剩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二、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区别1、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愿意为其所购买的商品支付的最高金额(即支付意愿或心理价位)与按市场价格为其所购商品实际支付的金额之差。比如,你原打算最多花6000元去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也即你对一部苹果手机的支付意愿是6000元,或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我们公民在消费中,能够获得优质的消费服务,花钱买到质量优秀、产品体验舒适、有保证的重要法律,也是监督经营者、企业诚实、守信生产人民喜闻乐见,赞口不绝好产品的保障,提高公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经营者产品竞争力,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8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投诉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投诉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即该投诉没用: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

  •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就会有消费者去消费者协议投诉,那么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有用。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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