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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如何成立与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09:40:16 0人浏览

导读:

仓储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约定的按约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仓储合同如何成立与生效的相关知识。
仓储合同如何成立与生效
  •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 仓储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约定的按约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概念包括:仓储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仓储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等相关约定达成一致,并在仓储合同签字、盖章或摁手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
  • 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买家是需要及时付款的,卖家是需要及时发货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规则。如果买家不付款的,是一种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付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为大家带来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几种的详细内容吧。一、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几种《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

  • 甲 方:______  住 所:______  乙 方:______  住 所: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1.储存物资表

    ┏━━━━━━━━┯━━━┯━━━┯━━━┯━━━━┯━━━━┯━━━┓┃  品  名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附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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