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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11:08:02 0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受害者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受害者对于其提起的自诉案件有伪造证据可能,虚假诉讼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那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就为您介绍。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核心内容:年满十四周岁如果触犯了刑法,就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了,那么有哪些情况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呢?按照情况需要怎么样进行比较,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关注: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   新闻回放:在长春打工的山东小伙韩x东,10月15日晚被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之前,他一直打工为哥哥韩x庆赚学费,补贴家用。好心人在4天时间里,为兄弟俩捐款3万多元,韩x东现已出院养伤。

      本报讯 (记者 田贝尼) 警方经过全力排查,在10月29日找到了肇事司机高某。目前,高某被治安拘留。

      “对方表示会积极处理此事。我们全家商量后决定,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再去破坏一个家庭,就不再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了。”韩x庆昨日表示,希望对方能够吸取这次教训,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肇事司机高某的母亲和妻子与韩x东取得了联系,表示会尽全力为其治病,治疗赔付事宜,还在进一步商讨中。

      据了解,40岁的高某当时驾驶一辆马自达6肇事后逃逸。警方依据伤者的意愿,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 绑架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核心内容:犯了罪就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责任的承担过程中,需要满足一些要件的问题,那么在进行关于共同犯罪的时候,从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下文结合法规,与及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可以帮助到您。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包括以下两种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这种人虽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地位从属于主犯,所起的作用属于次要的。具体表现为:在犯罪集团或其他共同犯罪中,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没有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次要的作用。

      ...

  •   老师虐待儿童的现象总是发生,刑法对这一现象也做出了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虐待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老师虐童会负刑事责任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老师虐童会负刑事责任吗

      老师虐童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如果造成儿童伤害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负起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老师虐童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主要看老师虐童的方法是不是用以性交以外的其他方式,来对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者女童进行虐童。

      老师的这个行为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比如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或者用人单位的开除辞退等。

      二、校园暴力老师虐童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单位犯此...

  •   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5类具体情形和一类条件情形;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满14岁的人和精神病人两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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