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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但相比其他证据方法其概念、性质及作用在理论上似乎很难处理把握,教科书对这个证据种类所下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也极少见到以此为专题的研究。然而,从我们进行实证调查时所做的观察来看,在我国很少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民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陈述却往往能够起到重大的、有时是直接左右法官判断的决定性作用。鉴于上述情况,以下想对这一证据种类牵涉到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做一番初步的清理。
“当事人陈述”这一概念难以掌握的关键在于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不易与当事人的主张或辩论区别开来。尽管现有的一些教科书大都区分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或“关于事实的意见”,有的还强调了只有当事人“对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事实”做出的陈述才是证据,但关于做这...
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我国行政诉讼证据中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狭义的当事人陈述只指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对事实问题的陈述。而广义的当事人陈述由包括当事人在诉讼中间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情况的陈述,诉讼请求的提出、说明和关于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判断和应否采用的意见,对所争议事实适用法律的意见,等等。在诉讼中,一般以狭义的当事人陈述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狭义的当事人陈述范围包括涉及实体法律关系的各种事实,行政争议的发展经过,以及其他对正确处理案件有意义的事实的陈述。 对事人陈述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从时间上看,当事人的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在诉讼前形成的。第二,当事人陈述是以证据主体对案件事实的真切感知为内容。第三,从主体上说,当事人陈述是由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而不是案外人所作的陈述。第四,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由诉讼主体...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所谓被害人陈述,就是指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做的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做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陈述案情,这一陈述便成为认定该案的根据。
被害人的特征:
(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嫌疑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的案件中,被害人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友虽然也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这些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即法律所保护的生命、财产、健康、荣誉、尊严等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传统的刑事理论一直把自然人当作被害人。...
律师朋友肯定对于代理词并不陌生,这是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对自己代理点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意见。那么代理词由那几部分组成?撰写代理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原告律师代理词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代理词由那几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
被害人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且只能是自然人。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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