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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1:10:22 0人浏览

导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那么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 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 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同为亚洲的主要国家之一,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学习、研究日本法律,比较我国法律和日本法律的异同,并从中吸收日本立法的经验,这对我国法律的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本文将就保险法的有关问题,对我国保险法和日本保险法略作比较。   一、保险法的立法形式及其法律地位   日本是一个采取“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国家。在日本法中,保险法并不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而是作为商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公司法、商行为法和海商法等共同组成了商法典。换言之,日本的保险法实质是一种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商事法。而在中国,由于不承认所谓民法与商法之划分,自然也就无所谓“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说;保险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它与公司法、海商法、银行法、经济合同法等一起被纳入了经济法法律部门,在...
  • 有一个现象很常见,可能大家都会感到很烦,很多人都接到过推销电话,很多是推销保险业务的,在各类app上推保险产品的信息也有很多,对于保险,其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这块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特殊的民事活动,在保险法律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较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的诚信程度,即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2、近因原则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它既指原因与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就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近因原则的效力表现在: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构成产...
  •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如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从四个方面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如被保险人可以代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等。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在2015年12月1日实施,旨在解决近年来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新问题,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解释三》对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有无体现?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主体。作为保险事故的承载对象,被保险人以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当然应该给予保护。《解释三》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一是被保险人可以撤销其同意他人为其订立死亡险的意思表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实践中,被保险人虽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死亡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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