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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构成诈骗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1:30:44 0人浏览

导读: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那么一房二卖构成诈骗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吗
  •   一房二卖就是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那么,一房二卖构成诈骗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

      2、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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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二卖就是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那么,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

      2、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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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情形不在少数。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一房二卖属于诈骗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成立诈骗罪通常要有“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及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房主一房二卖只是因为房子涨价要毁约多卖,通常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诈骗。这种情况下,房主通常是有解约、退款的意向,且有退款诚意的,只是对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

      当然,也有确实构成诈骗的,房主以卖房为幌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通过相关事实和证据可以判断,在签约收费时房主就没有真正履行的意向,目的就是骗取多个买家的购房款。

      一般来讲,构成诈骗的,往往是一房多卖,且房主骗取足够的钱财后会跑路。当然,准确认定还是要综合判断。如有构成诈骗可能,建议及时报案。

      以上就是关于”一房二卖属于诈骗吗“的解答,谢谢阅读!

  •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会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如果构成了合同诈骗,还会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事 件

    2006年12月3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的一套66平方米产权房,签约当天支付给李某定金2万元,10日内支付购房款20万元,余款2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李某确保2007年1月30日前将房屋交给张某,4月15日前取得产权证,并于3日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李某也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了房屋,张某随后开始装修。

      2007年4月14日,李某突然通知张某不再履行合同。4月21日张某到外地出差,返回后发现门锁被换,房子被他人进住。经了解,李某早在4月14日就已经把房子卖给了案外人王某,并已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于是张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赔偿装修和房屋涨价损失共计14万元。

    判 决

      案件审理中,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仅是关于诉争房屋的一种买卖意...

  •   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   一房二卖就是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那么,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

      2、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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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买卖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一、案情简介

       2010年2月22日,原告吕某作为买受人 与被告彭某作为出卖人经第三人链家房地产公司居间介绍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补充协议》,由吕某购买彭某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通 州区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62万元。同日,吕某支付彭某购房定金2万元,支付给链家房地产公司信息服务费、代书费、贷款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共计 20 880元。合同约定,吕某应在同年3月29日前将首付款25万元(含定金2万元)交付给彭某。后第三人链家房地产公司通知彭某于3 月23日接收首付款,彭某借故予以推迟。之后链家房地产公司多次催促彭某接收首付款,彭某均借故不予接收。

       2010 年3月24日,彭某作为出卖人与第三人李某作为买受人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款为61.8万元。同年3月26...

  •   所谓的一房多卖,就是房产售卖方面,通过信息遮盖等方法,将一套房产进行多次销售的行为。我们对于一房多卖的行为也是很反感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可以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才能防止一房多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多卖?  1、调查房屋产权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必须要对房屋进行详细且准确的产权调查。一般来说房屋交易中心会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括房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建筑面积,房屋土地状况等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不相符的地方,购房者就要注意了,卖房者很有可能进行了一房多卖。

      2、谨慎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合同时,合同中应写明禁止一房多卖的规定,并且约定好出现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之所以会产生一房多卖的情况,无非是卖家想要谋求更大的利益。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一定要订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防止卖家轻易违约。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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