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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那么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特许权使用费使用范围: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土地以及土地之上的权利历来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事情与问题,故而对于我国土地以及其上所附着的权利的规定,对于大家而言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分类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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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并不是文件中所说的“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
具体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的区别详见下表:
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区别一览表
异同点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税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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