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08:35:38 0人浏览

导读: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那么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范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范围
  •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那么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特许权使用费使用范围: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宁波市一家外贸企业向宁波北仑海关申报进口著名国际品牌法国鳄鱼休闲包,共计3910个。海关在审核单证时发现,企业既没有提供相应商标权使用费协议,也没有如实申报商标权使用费,共计3532.15美元,致使货物不能顺利通关。经了解,该企业因对海关相关规定缺乏了解,而忽视了商标权使用费的申报。  据了解,目前有不少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进口名牌商品时,未如实向海关提供商标权使用费的相关情况,货物无法顺利通关。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商标权使用费为特许权使用费的一种,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专利权使用费、商标权使用费、著作权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分销或转售权费以及其他类似费用。  企业进口下列货物:附有商标的进口货物;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转售的进口货物;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
  • 问:土地使用费和场地使用费是否同一种收费?我单位是一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请问我单位是否还应该交纳土地(场地)使用费?  答:土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是同一种收费。都是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而发生的收费。  按照规定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则不需交纳土地(场地)使用费。

  •   土地以及土地之上的权利历来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事情与问题,故而对于我国土地以及其上所附着的权利的规定,对于大家而言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建设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分类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印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并不是文件中所说的“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费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

      具体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的区别详见下表:

    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区别一览表

    异同点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税

    征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