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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有哪些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0:29:51 0人浏览

导读: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有哪些情况?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缓刑考验期满后有哪些情况
  •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有机会判处缓刑的。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有哪些情况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缓刑考验期满的结果: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
  •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有机会判处缓刑的。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会有什么结果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缓刑考验期满会有什么结果的相关内容。

  •   缓刑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种,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在判刑的时候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那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的禁止条件。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主要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因此,对于累犯,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那么,缓刑考验期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相信大家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会客规定,迁离居住城市要报告,定期汇报自己的相关活动,同时不可以触犯新的罪名,犯以上条款将会撤销缓刑的。

  •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未判决的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监督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的制度。

      一、缓刑应符合哪些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

  •   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抓到都会被公安机关进行拘役,在拘役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也就失去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权直到被法院判决。那么对于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

      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

  • 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数罪并罚,不认罪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余情况可以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在刑事案件中,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会怎么样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缓刑考验期满会怎么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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