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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7:25:40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

  •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作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

  •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作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必将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决定的看点

      1、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登记管理的范围和各类司法鉴定的明确含义,奠定了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

      2、改变各自为政的管理现状,指定由国务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即司法部统一管理,相对于公、检、法三家来说,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相对超脱于各类诉讼,由其管理比较合适;

      3、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组成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素质和鉴定水平;

      4、对司法鉴定实行登记管理,改变过去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较为随意的现状,有利于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

      5、排除列入鉴定人名册以外人从事鉴定,有利于提高司法鉴...

  •   无规矩不成方圆,司法鉴定作司法证据重要来源,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合法性、权威性保证证据证明的有效性,我国对司法鉴定规定了很多需要遵守的条例,条例贯穿了整个司法鉴定程序中、司法鉴定结果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关键性的司法鉴定规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二、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一)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

  •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5-02-28【生效日期】2005-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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