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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3:55:38 0人浏览

导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
  •   在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探视的权利。那么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的问题。

      探视权起诉状

      原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被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女(姓名)________(次数)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____及第___个周____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婚生子女(姓名)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____上午自行送____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 中止探望权的起诉状中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中止探视权的诉讼请求,以及中止探视权的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可以表述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中止对婚生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事实与理由则需要具体表述被告是否存在因探视子女,会造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则由法院进行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一方存在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下,才可以中止探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我们知道父母离婚后一方仍有监护权及探望权。那么,探视权起诉书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一份探视权起诉书范本,仅供参考。

      探视权起诉书范本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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