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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9:32:58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对于贪污行为一直是严厉打击的,但由于公务人员的数量实在太多,还是不能完全杜绝贪污现象的发生,但相比以前已经是非常好了。那么,贪污罪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贪污罪如何认定
  • 贪污罪没有口供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那么主要是根据案件的证据来认定案件犯罪的基本情况,那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这些证据是法律规定的证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那么如果贪污罪即便是零口供,而其它证据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那么亦可以定罪量刑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切案件的判处均要重证据,重调查,而不轻信口供。那么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在零口供的情况,只要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亦可以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

  •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

  •   我们国家对于贪污行为一直是严厉打击的,但由于公务人员的数量实在太多,还是不能完全杜绝贪污现象的发生,但相比以前已经是非常好了。那么,贪污罪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

  • 贪污罪没有口供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那么主要是根据案件的证据来认定案件犯罪的基本情况,那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这些证据是法律规定的证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那么如果贪污罪即便是零口供,而其它证据齐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那么亦可以定罪量刑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切案件的判处均要重证据,重调查,而不轻信口供。那么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在零口供的情况,只要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亦可以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

  •   如何认定贪污罪,贪污罪如何处罚?贪污罪是身份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贪污,需要从犯罪数额以及贪污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认定,具体的认定和处罚标准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如何认定贪污罪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贪污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

  • 或许大家有听过贿赂这个词,那么,贿赂是否犯罪?对法律规定的贿赂罪是否有一定的了解,其实,贿赂就是想国家的工作人员介绍行贿,以此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目的行为,为他人牵线效劳。对于贪污受贿的人员,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处罚的?一、贪污贿赂主体范围犯罪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二、贪污贿赂罪的内容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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