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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有哪些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3:48:06 0人浏览

导读:

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有哪些不同之处
  •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不同之处有: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一般的离婚诉讼都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在涉外婚姻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诉讼流程中会与普通的国内离婚案件有所不同。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

      2.答辩期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3.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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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如今的社会,涉外婚姻这一现象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在那些比较发达的一线城市。因此关于涉外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就很受人关注。那么,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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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

  • 民事纠纷,企业,公司,改制,企业法,规定

      1、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法律适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审理该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章程,参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1997年8月6日发布)。

      2、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公司纠纷的法律适用?

      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公司纠纷分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和基于改制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包括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该类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基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公司法》。

      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原则?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协议,是公司...

  •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   当离婚的一方在国外的时候,诉讼文书的送达就成了一个问题。涉外离婚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涉外离婚文书送达方式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

  •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夫妻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意见一致就会去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诉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首先就要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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