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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4:34:4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
  •   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是对方所有的过错都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若是不满足相应的条件,即使对方有过错,法院也不会判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1、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2、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4、有违法行为。实施了以下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应为过错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1、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2、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4、有违法行为。实施了以下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两个。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属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可适用一般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判断违法性的标准就是看是否违反法律规范。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而言,就是看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实施的是这四种情形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通奸、嫖娼、赌博、吸毒等,不管造成了何种后果,都不会引起离婚损害赔偿。

      (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

  •   如今随着离婚率的升高,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又因为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离婚时往往还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有:

    1、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

    2、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

    3、另一方没有过错。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5、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功能是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一、精神损害事实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导致肢体残废、容貌被毁,会同时造成巨大的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有的人终身悲伤压抑、了无生趣、甚至生不如死。但生活中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形,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交通肇事而成为植物人,失去婴儿的母亲因精神极度痛苦成为精神病人等,受害人有没有精神损害?一个人因受伤害成为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后,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和感觉,丧失了正常感知外部世界的能力,对他而言,已无所谓欢乐与痛苦,甚至有的法官认为“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视同死亡的情形”,因此就不应存在精神损害。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其再不能感受人间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七情六欲,即感受人生趣味的能力被剥夺了,虽然不是一种积极的精神损害,却是一种消极形态上的精神损害。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在事实上很难举证,若固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结果使人格权利制度形同虚设,故法官有权以法律手段来推定损害是否发生而无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大家解答“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特征”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婚内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就医等相关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配偶必须无过错。所谓无过错,是指该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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