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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4:36:25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姻法规定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婚姻法规定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由于国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大多数人都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归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法律却不是这么规定的。那么,婚姻法规定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双方没有进行约定,那么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永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新婚姻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犯法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

  • 婚内所得的赠与房产,如果赠与方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中一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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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发生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淆的时候,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谢谢阅读!

  • 2003年1月,张文娜与邓志钢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于同年8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9月,按照民间传统习俗,张文娜与邓志钢举行了婚礼。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深入了解,性格不投,张文娜与丈夫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4年2月开始分居。2004年4月初,张文娜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邓志钢离婚。在诉讼中,邓志钢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小货车一辆归其所有。经法院查实,该车出售时间是在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张文娜娘家购买陪送的嫁妆。购买小货车前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部门证明为原告的婚前财产。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于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应准予离婚。本案焦点为双方争议的小货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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