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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被判刑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09:20:07 0人浏览

导读:

小偷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尤其是到夜晚来临之后,就会出来作案,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偷盗被判刑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偷盗被判刑的情形
  •   小偷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尤其是到夜晚来临之后,就会出来作案,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偷盗被判刑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个数额较大具体是多少,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每个地方又是有区别的。从各地起刑点的具体规定来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那么在当今社会,一部手机的价值一般都超过1000元了,所以各位朋友请勿因为一时贪念,酿成大错。

      二、以下四种情况,偷一块钱也要判刑。

      1,多次盗窃(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3,携带凶器盗窃

      4,扒窃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

  • 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是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而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核心内容:抢劫罪威胁着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其最高刑可判处死刑。在怎样的情况下可判处死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 下列情...

  •   生活中打架斗殴,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那么故意伤害罪处罚减轻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故意伤害罪处罚减轻的情形: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三)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四)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五)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的量刑问题。

    第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盗窃前科对盗窃罪量刑的影响,应当区别对待:

    1、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的盗窃数额量刑,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2、前一次盗窃罪只受过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管后一次盗窃罪应当判处什么刑罚,都不构成累犯,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3、前一次盗窃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盗窃罪我们都知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怎么判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

  •   湖北省洪湖市的无业人员熊俊、熊楚平,无恶不作,两人先在广东抢劫作案后,又窜到广西绑架他人索要钱财,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索财未遂。4月1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熊俊、熊楚平抢劫、绑架一案作出了驳回上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

      今年22岁的熊俊与现年35岁的熊楚平分别是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的农民和无业人员。熊俊曾因犯故意伤害罪,2007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熊俊在刑满释放后无所是事,不仅就与本镇的无业人员熊楚平混在一起。

      2010年6月15日这天,熊俊与熊楚平来到广东省番禺,入住在番禺的君悦旅馆310房,6月17日凌晨,熊俊在番禺的“人人乐”超市门前看见一女子在凳子上坐着休息,就和这女子打招呼,并聊起天来了,之后,熊俊将该女子带到君悦酒店310房。不一会,熊俊、熊楚平在房内以殴打、威胁注射毒品的手段,逼问该女子拿钱出来,该女子被威胁后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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