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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的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09:35:31 0人浏览

导读:

在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那么诉前保全的措施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诉前保全的措施
  •   在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那么诉前保全的措施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诉前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前保全的范围应适当,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保全范围过大往往造成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保全范围过小,就不能很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了保全的意义。

      诉前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查封房屋,扣押车辆,冻结银行帐户等。

  •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分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规定的内容。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满之前,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二者的相同点:一是两种措施实施的主体都必须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税务机关是具有决定权的主体,税务人员是具有执行权的主体。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二是两种措施实施中都必须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三是两种措施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四是两种措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

  •   海事仲裁的当事人与海事诉讼的当事人一样,为保证其胜诉的裁决得以执行或为防止证据的灭失、毁损等需要海事法院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强制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保全措施是指仲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或提交仲裁前通过仲裁机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被请求人的财产、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被请求人本身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全措施必须通过相关法院作出;(2)保全的对象,可以是财产、证据或被请求人的行为;(3)保全对象必须与正在审理或将要提起的仲裁案件有关;(4)它不是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仅为保障仲裁案件的公正审理、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或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措施。本文将结合海事仲裁的实例来讨论海事仲裁与上述保全措施的关系。

      一、海事仲裁与财产保全

      在海事仲裁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例很多。从财产保全提出的时间来看,可分为...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存在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呢?本文总结了财产保全及反担保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以上疑问,请阅读了解详细内容。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

  •   债权的保全就是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后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会采取一系列的保全措施的,通用这些措施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定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一)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

  • (一)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林孟晓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被告如何解除财产保全”这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另外,被保全人依法履行了义务,财产保全没有存在意义的,法院解除保全,或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确认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除此之外,诉前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也可解除保全。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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