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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5:16:09 0人浏览

导读:

传唤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那么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一、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

  •   如果行为人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我们知道可能是会对其进行刑事传唤的,在对行为人传唤的时候,也需要法律的支撑,那么,刑事传唤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刑事传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 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 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 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二、刑事传...
  •   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犯罪都是初犯,为了减少法律对自己犯罪活动的处罚,一般都会请律师来当作自己的辩护人,所以说辩护人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于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辩护人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

  • 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有:辩护人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刑事审判可以说是各种审判当中最为严峻的一种,毕竟是属于刑事犯罪的审判程序。很多人说起刑事案件也是谈而色变的,所以对于刑事审判程序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规定

      刑事审判的模式

      1、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是弹劾式审判模式,中世纪欧洲又出现了纠问式审判模式。近现代刑事诉讼中存在三大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主要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主要实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兼采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优点的混合式诉讼。

      2、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进...

  •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不足之处,那么我国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我国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赔偿问题缺乏明文规定导致被害人“漫天要价”刑事和解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经济赔偿问题,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和解赔偿金额、范围等一系列问题并未划定统一的标准,致使实践中经常出现刑事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讨价还价”的现象。而犯罪嫌疑人为使自己获得较轻的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往往也会被迫满足被害人过高的赔偿要求。2、视经济赔偿为从宽筹码导致犯罪嫌疑人“以钱买刑”刑事和解案件中,积极赔偿只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必要结果,并不必然能够得到从宽处理。然而,实践中有些人却认为刑事和解制度就是“钱”与“刑”的交换,金钱赔偿的多少决定...
  •   故意伤害,很显然主观目的是在于故意,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相对来说,法律处罚也会较重,我国的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立案标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故意伤害罪刑事的立案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故意伤害罪刑事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

  •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均重视保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与此相反,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当事人权利却长期被忽略。这种状况直到二十世纪中叶犯罪被害入学的兴起,才得到改变,各国逐渐重视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顺应国际潮流,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了很大发展。尽管如此,但还存在许多不足,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的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

    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被害人泛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狭义的被害人专指公诉案件中的刑事被害人。本文仅就公诉案件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缺失

    1、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上诉的权利;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仅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上诉的权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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