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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限制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5:03:21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分子因为表现良好而被判处减刑的同时,有着一定的限制。那么,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减刑的限制条件
  • 减刑的限制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如果是判处死刑缓期,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犯罪分子因为表现良好而被判处减刑的同时,有着一定的限制。那么,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一般不得少于2年。

      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于本身刑期较短,一般来说不存在二次减刑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所谓减刑的间隔。

      以上就是关于减刑的限制条件,谢谢...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注意该规定并不是符合上述条件就一定要限制减刑,是否限制减刑,人民法院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

  •   我国刑法对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情形作了详细规定,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行为人,予以应当减刑的决定。而减刑后的刑期总数的计算原则上要分三种情形区别认定:一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三是判处死缓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关于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情形。

      一、应当减刑的犯罪行为人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后实际刑期的限制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

  •   有些犯罪分子被羁押之后可能在监管的地方出现一些病痛的原因,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有关负责人申请保外就医的程序了。那么,申请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申请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  (一)实质条件。保外就医的实质条件是“有严重疾病”,如何把握“严重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印发的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以下简称《范围》)中相关的标准来评判与衡量。?

      (二)形式条件。保外就医的形式条件包括对象性条件、程序性条件以及否定性条件。

      1、对象性条件是保外就医的对象只能是被判有期徙刑或者是拘役的已决罪犯。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或是未决犯均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对象性条件,不能获准保...

  • 撤销假释是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假释的行为。撤销假释也有法定的条件,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什么是撤销假释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撤销假释的三个条件关于假释的撤销,修订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中因再犯新罪撤销假释撤销假释规定的基础上,吸纳了《监狱法》第33条的关于违法.行为导致假释撤销的规定,并首次将发现漏罪也作为撤销假释的条件,这被认为是新刑法对假释予以完善的重要体现。显然,修订后的刑法关于假释撤销条件的规定,放宽了假释撤销的条件,对假释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再犯新罪,不区分故意与过失,一律应当撤销。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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