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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交通事故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是怎样的?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4、调解参加人:
⑴交通事故当事人;
⑵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⑶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⑷法定代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就损害赔偿达成调解,调解需要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一、概念及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它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各方作出承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未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私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应出具调解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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