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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情夫女子归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5:11:12 0人浏览

导读: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感情破裂,或者是第三者插足,一般都会以离婚收场。那么杀害情夫女子归案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杀害情夫女子归案
  •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感情破裂,或者是第三者插足,一般都会以离婚收场。那么杀害情夫女子归案是怎么一回事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8月11日,在淮安市淮阴区,因感情纠纷致两人死亡的90后女嫌疑人陈丽已在当日晚10时归案。此前,她因感情纠纷杀死情夫蒋某,然后又驾车撞伤蒋某老婆刘某,导致刘某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警方悬赏5000元缉捕陈丽。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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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就是故意杀人。一、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哪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
  •   每年因为情感纠葛而丧命的数不胜数,希望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理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杀害情夫女子归案,她做的事实在是太疯狂了想想都很后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杀害情夫女子归案最新消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杀害情夫女子归案最新消息

      11日上午,淮安市淮阴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一男子蒋某被发现死在一名90后女子陈丽家中,而在尸体发现之前,陈丽驾车又在路上将死者老婆刘某以及另外一名普通路人撞伤后逃跑,经警方工作发现,陈丽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淮阴警方悬赏5000元缉捕90后犯罪嫌疑人陈丽。记者了解到,死者蒋某与嫌疑人陈丽系情人关系,记者发稿时从医院获悉,被陈丽撞伤的其情夫原配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介绍,11日5:57,淮阴区公安分局接报一起交通事故警情称,该区奥体新城附近路上有人被车辆撞伤。事故民警到场后反馈,可能是一起故意驾车撞人警情,伤者...

  • 绑架不杀害人质判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   在如今的社会,由于社会风气的开放和国外思想的影响,强奸案件的受害对象已经不仅仅限于女性了,偶尔也会听到男性被性侵的新闻。那么,强奸男性可以判强奸罪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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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筹集嫖资,歹徒盯上了单身行走的年轻女子,殴打、劫财并实施强奸。近日,合肥市蜀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破获“2007·1·1”元旦午夜抢劫、强奸案。

    1月1日23时许,蜀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值班室内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划破午夜的宁静。一名年轻女子哭诉着报案,22时许左右在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叉口附近的工地内被一名男子抢劫强奸,犯罪分子抢走一部手机后扬长而去。结合受害人对犯罪分子年龄、衣着特征等描述,专案组对嫌疑人进行了画像。2月28日,一个名叫“大朱”(化名)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大朱”,40岁,性格内向,在合肥打工期间曾去嫖娼。同时,专案组摸清了“大朱”的行踪,他已于2月27日返回合肥,租住在环湖东路附近一出租房内。专案组抓紧时机,于3月1日凌晨将“大朱”擒获。

    据交代,1月1日21时许,“大朱”酒后想去嫖娼,但口袋里只剩十几元。22时许,“大朱”行至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盯...

  • 10月6日,大荔县男子袁某接到一通电话后匆忙离开,不料被绑架,歹徒向家属勒索200万元,家人付钱后,发现袁某已被残忍杀害。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参与绑架杀人的一疑犯竟是大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察,目前已被刑拘。

      接电话匆忙离开1小时后让筹200万

      10月14日上午9时,在大荔县城关镇东环路南段大荔县看守所附近,袁某被安葬。附近村民刘某介绍,袁某家就在东环路,今年29岁,是做生意的,有一儿一女,父母健在。

      “这几年小伙混得不错,家境还富裕,小儿子还没满月呢,就遇害了,听说被绑架杀害后又遭火烧,唉&&”另一村民王某说。

      一知情者透露,袁某在大荔县城开了一家担保公司。10月6日下午5时许,袁某和几位朋友相聚时,接到一通电话,对方称有急事,袁某匆忙离开。

      而袁某一亲属称,6日下午6时,他们接到袁某打来电话,说急需用钱,让家人立即筹备200万元,之后电话就无法拨通。十多...

  • 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可能会判死刑。如果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的,可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可对该行为人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绑架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形。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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