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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免除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7:11:46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那么民事责任免除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事责任免除的条件
  •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那么民事责任免除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事责任免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

      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

  •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的一种,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是违反了民事违法行为导致的。那么民事责任承担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事责任承担的条件: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而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①违约责任,即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民事责任。

      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③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扶养)的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犯罪人除服刑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那么民事责任条件要求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民事责任条件要求: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而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①违约责任,即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民事责任。

      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③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扶养)的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犯罪人除服刑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但是,随着工业交通事业中具有高度危险性技术的使用日益增多,经济交往的情...

  •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对于犯罪份子,法律规定应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般而言,损害会导致民事责任,那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近年来,环境民事责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怎样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责任承担就有免责事由,那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

  •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我国的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而医疗事故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患者看病而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患者应付款看病,这是患者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是由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责任医师承担。在这种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中,院方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对于院方如何赔偿,...

  •   在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我省某县国土资源局反映,该局二级事业单位南大国土资源所,在当地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办有法人资格证,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了法人代码。该所资金自收自支,独立核算。1997年8月,该所建成一栋办公楼,结算工程款为79万元,已付现金63万元,还有16万元打了欠条,至今未还。现在,建筑方将该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但该局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这一合同的签订及担保,不应承担经济偿还责任。另外,如果法院判决这笔债务由该局偿还,能否以该所房地产抵债而不直接偿还现金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江华峰律师认为:该局二级单位南大国土资源所如果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事业单位,该单位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局不应承担偿还工程款的责任。如果该二级单位不能偿还现金,只能以房产抵债。
  •   分公司,即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其统一、系统的立法。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规定以及其司法解释对“其他组织”的界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主体。这就使得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出现了相分离的情形。因此,当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时,总公司是否应当对分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这不仅关系着总公司的利益,也与债权人的利益紧密相连。然而审判实践中存在往往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做法,这就使得本文的探讨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案例入手对审判实务中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四种观点进行了理论分析,同时提出了总公司对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应一概而论的建议,本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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