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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0:51:15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都要做好沟通、解答的工作,那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资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资料
  •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都要做好沟通、解答的工作,那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资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 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方答辩;

      4、 医方代理委托书;

      5、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

  •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1、患者身份证;2、患方陈述;3、代理人委托书;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要进行医疗鉴定,需要注意材料。那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谢谢阅读!

  • 很多事情的处理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过的。因为我国法律体系庞大,法律知识十分详实,要处理一些事情,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将事情做到合法,既不能够随意做,也不能够违法。一、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处理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怎么计算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要求鉴定呢?

    中律网李涛律师回答:

      什么是重新鉴定呢,它不同于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审查权利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一种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机关,对行政鉴定就具有一种审查权利,所以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这里要注意,这个问题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机关它不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做得不对,它只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比如说(专家人数)应该是单数的,你实际参加的专家是偶数,缺席一人,应该是由妇产科专家占一半以上,但是专家人数没有超过一半,专家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旦行政决定作出,就意味着原鉴定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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