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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0:59:19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不法分子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的要件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件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不是对个人进行实施的侵害,而是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不法分子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罪名,严重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件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不是对个人进行实施的侵害,而是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不法分子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有,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如何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本罪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闹学潮或罢工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学潮、罢工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本条规定的,则构成本罪。(二)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
  • 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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