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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的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08:42:36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然后结束其生命。那么死刑执行的变更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死刑执行的变更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然后结束其生命。那么死刑执行的变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

  •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那么,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具体如下:

      (一)停止

      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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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立即执行怎么活命?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毕竟死刑这两个字是沉甸甸的,其实死刑立即执行,只要是最高法没有复核,都是可以活的,接下来为大家带来死刑立即执行怎么活命?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死刑立即执行怎么活命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重的刑罚,其存在一直备受争议,那么如果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否真的没有活命的机会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
  •   死刑缓刑两年是罪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立即执行,需要缓期两年才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

      一、死刑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

  •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这样三种处理结局: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很明显,这个条文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否实施故意犯罪作为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还是减刑的标准;在对死缓期间罪犯的表现方面,将之分为“没有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两类,其中前一种类又包括“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

    责任编辑:伶俐

  •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马上执行,就可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宣告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果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期间故意犯罪的,将执行死刑或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一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

  •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停止执行死刑,二是暂停执行死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

  •   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那么,死刑立即执行后的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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