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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08:53:37 0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职工不当得利的情形很多。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   核心内容:不当得利有什么法律效力?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受益人为善意、受益人为恶意、受益人先善意后恶意等不同情形时的法律效力。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法律效力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过失而不知道的,视为善意。此种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限存利益已经不存在(例如:形态改变、消失等)可以不负返还义务。我国民法尚未予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案件中采用的也是这种观点。可见善意受益人仅在所受利益存在的范围内,承担原物返还或者偿还价额的责任。利益不存在,受益人主观是善意时,可免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善意受益人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的时候不知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关于善意受益...

  •   日常生活职工不当得利的情形很多。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不当得利的构成和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力因受益人善意或者恶意有明显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法律效力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过失而不知道的,视为善意。此种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现存利益已经不存在(例如:形态改变、消失等)可以不负返还义务。我国民法尚未予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案件中采用的也是这种观点。

      善意受益人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的时候不知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关于善意受益人,各国立法都规定了较轻的返还责任,该制度的归宿不在于惩罚受益者,也不在于填补他方所受损失,而在于返还受益关于善意受益人所受利的举证责任,通说认为,以...

  •   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损失利益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分为两种类型:给付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的不当得利;在给付的不当得利中,受益人获得的利益(也即受害人损失的利益)是由受益人的给付的,包括自始目的的欠缺(比如非债清偿)、目的不达(如预期目的不成就)和目的消灭(如解除条件成就);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非基于给付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主要包括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支出费用偿还不当得利和求偿不当得利。本文整理处理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依据:

      198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0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

  •   (一)案情

      原告杨成宝系从事长途贩运菜牛的个体工商业人员。1990年12月12日,原告杨成宝从江西省广丰县购得菜牛20头,次日凌晨运菜牛的汽车途经金华县临江乡倪家村附近地段时,因路面坡度较大,装运菜牛的防护设施松动,一头大牯牛从汽车上挣掉下来。这时,正好金华县临江乡倪家村村民倪凤兰骑车去乡办砖瓦厂上班。倪凤兰发现后,随即骑自行车返回家中告诉其父倪有根。倪有根与女儿倪凤兰回到公路上,将大牯牛抓住后牵回家中。在牵牛时,倪有根发现大牯牛后脚有伤,将牛牵回家中即安排治疗和饲养。牛主杨成宝押车到金华市鍪城区红旗牛市场卸牛时,发现汽车上一只产地卖价千元的黑灰色的大牯牛失落。当天下午,杨成宝与他人沿途寻找大牯牛无下落。次日上午,杨成宝等人寻牛至临江乡择信岭村时,从该村的屠夫郭小奎处获悉:倪家村一姑娘日前拣到过一头大牯牛,随即,杨成宝赶到倪家村,村民告诉倪凤兰父女确于日前早上拣到一头大牯牛,并指告了...

  • 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1、对侵权主体有争议的,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人有异议,可能是另有他人或还应有其他共同侵权人。争议焦点为原告所诉侵权人是否正确;首先分配给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了自己的主张,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2、对侵权事实有争议的,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过程、侵权后果(原告受害结果即原告诉讼请求赔偿项目与数额)有争议,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首先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被告侵权事实,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但就原告的诉求中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由原告负举证责任。3、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包括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原告有无过错责任、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等。一般的侵权,对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情节的争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对其他的争议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4、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
  •   在刑法中有个罪名是侵占罪,在民事债务中有一种不当得利之债。有的人可能会混淆,那么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他方受到损失。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必须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2、《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

  •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适用于缔约不能的情形。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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