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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09:03:53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债务关系的时候,一般都有合同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务承担的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债务承担的要件
  • 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债务承担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承担要件

  •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债务关系的时候,一般都有合同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务承担的要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债务承担的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什么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征?对于什么是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两种不同的学说,第一种认为免除是契约;第二种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含义以及特征。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含义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

  • 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免除了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终止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有效的债的免除,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免除的债权必须是法律未禁止抛弃的债权。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在进行免除时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而预先抛弃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2.免除人须对所免除的债权享有处分权。免除以消灭债权为目的,因此,免除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免除的债权须有处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免除行为,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免除或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可免除。否则,免除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当然不会产生免除的效力。故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对其...

  •   核心内容: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有何区别?从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可以得出他们的区别。意思表示是他们的区分方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

  •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债务是有效存在的;债务是可以转移给第三人的;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法实施多年,很多公司、企业经营者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意味着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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