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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0:16:48 0人浏览

导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标准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

  •   在我国严厉销售伪劣产品的,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

  •   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那么生产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产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

  •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两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经济犯罪的内部特征。1、犯罪主体,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2、经济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3、危害行为的外样化,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4、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5、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外部特征。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
  •   核心内容: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有的不良商家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违法国家法律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损害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该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

      l、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如在芝麻中掺砂子,在磷肥中掺人颜色相同的泥土等。

      2、以假充真,即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份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份不符。如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鞋等。

      3、以次...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利民律师。

      以下为大家解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怎么处罚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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